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(以下简称网上商城)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,增强采购透 明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省级政府采购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山东省省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(以下简称采购人)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 网上商城采购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,是指依托互联网,实现小额通用货物、工程、服务全流程网上交易、监管的服务平台。
省级网上商城平台信息开放、资源共享,鼓励各市使用。